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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帮贫困,送关怀,暖人心”
开幕词:广大在线网友、尊敬的各位市民们:晚上好!今天召开第60次新区区长网上办公会议,由我及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与广大网民朋友们就“帮贫困,送关怀,暖人心”这一主题,共同进行交流和讨论。今年春节,是南汇区划入浦东新区后的第一个春节,区委、区政府领导十分关注民生问题,为了让全区困难群众过上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强调要把做好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的体现,落实好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专门进行了研究,并实行分工负责。区民政局负责对定期抚恤优抚对象、民政定期定量救济对象、农村贫困户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城镇重残无业人员、“三无”对象、支内回沪退休定居人员、城镇低保对象等实行节日帮困;区人保局负责对本区城保、镇保退休人员,失业职工中的特困人员给予节日补助;区红十字会负责对患大重病、特困家庭、遭遇意外的困难对象和困难少数民族家庭给予节日补助;区总工会负责对曾评为全国、市级、区级劳模中的困难家庭、70岁以上支内退休职工、因病致贫困难家庭职工、为支持上海发展留沪过年农民工等给予节日补助,并为返乡过年的农民工做好相关服务和补贴工作;区妇联负责对生活困难的“市三八红旗手”、外来务工困难妇女、大重病妇女等给予节日补助;区团委负责对贫困学生给予节日补助;区慈善基金分会负责对城乡大重病家庭、困难家庭学生、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给予节日补助;区残联负责对城乡重残无业对象、两个残疾人以上家庭、残疾人低保家庭等给予节日补助;区老龄办负责对困难独居老人等给予节日补助;区侨联负责对归侨困难人员等给予节日补助;各街道、镇负责对政策覆盖不到、生活确有困难的家庭,以及政策覆盖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帮困。对养老机构和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慰问。全区计划投入17662.62万元,对各类困难群众实施帮困。2月初开始,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将分别前往有关街镇走访慰问。以上是我对我区今年春节帮困送温暖相关工作情况的简要介绍,下面欢迎广大网民朋友们积极提问、献言献策,让我们在讨论互动中共同研究新区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更好发展。谢谢大家!
问:请问好区长啊,我们南汇合并浦东新区啦,关于原南汇区泥城镇高桥1队-2-3队,,都是土地储备中,几时才可以论到拆 迁呢,好像中央关于土地储备在2年必须有个说法的吧,可我们这里5到6年还不见结果的吗噶?问泥城镇领导等于白问,只拿钱的家伙们,我们已经写信给中央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啦,
答:您好!谢谢您的参与。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帮贫困,送关怀,暖人心”,您反映的问题与本次会议研讨的主题不符,请您登录浦东新区网上信访(投诉)中心(http://www.shpdxf.gov.cn/),反映您的诉求。
问:我是残疾人 ,创业不易.请求给予送温暖.
答:春节期间对困难残疾人有关部门有具体的帮困措施,受理部门是户口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请您向他们提出申请。
问:想问个问题:关于申请低保时,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算入收入否?
答:城镇低保、失业保险金、职工最低工次是相辅衔接的三条保障线,申请低保计算家庭收入时,失业保险金纳入收入。
问:在两区合并后的第一个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有什么新举措?
答:今年是世博年,也是原南汇划入浦东后第一个春节,是划入后第一次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应该说我们的工作地域更广了,工作对象更多了,工作要求更高了,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快整合步伐,正确认识节日帮困送温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为民解困、为民分忧的职责,为世博添光彩,促进新区的和谐稳定。 2010年的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要以迎世博、保民生、促和谐为主题,总体原则有以下五个:一是注重政府救助与社会帮困相结合。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受益面。二是注重部门尽责与统筹协调相结合。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社会协同参与、上下联动、狠抓落实。运用“一口上下”工作机制,确保送温暖活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三是注重雪中送炭与面上平衡相结合。对各类困难群众加大帮困力度,增强帮困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兼顾退休人员、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节日帮扶,做到面上平衡。四是重点帮困与扩大帮困覆盖面相结合。2010年节日帮困送温暖工作,要在确保对特困群众节日帮困的同时,扩大帮困覆盖面,尤其是扩大南部地区的帮困覆盖面,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两区合并带来的实惠。五是注重本区帮困送温暖与对口援助送温暖相结合。继续做好对四川都江堰市幸福镇、安龙镇、开发区的对口援助工作,以表达浦东新区党委、政府和人民对灾区人民的爱心。
问:您好,我想请问新闻中宣传的失无业人员节日有补贴,这个需要什么条件?
答: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人保局向家庭困难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是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因长期患大病、医疗费金额较大等原因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具体情况您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问:家庭收入是怎样认定的?
答:家庭人员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所有成员的各种经济收入的总计,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津贴、劳动收入、赡养费、抚养费、继承、利息、股票、有价证券、接受赠与等各类收入。 在岗人员收入在剔除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按不低于当年度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按规定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除外)。 退休(职)人员养老金、下岗人员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年度公布的保障标准认定。 外省市退休(职)回沪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人员的养老金,按不低于本市当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
问:区长您好!低保的含金量还是比较高的。对隐性收入这块政府有什么好方法解决吗?听说廉租房是有收入核对的,对收入进行审核。那么对低保对象的隐性收入也能通过收入核对审核吗?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呢?
答:您好!您的问题提的很好,十分感谢!“隐性就业、隐性收入现象突出”、“就业状况难以取证”、“低保与最低工资之间差距小”、“低保含金量高”等现象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是与市场经济中家庭收入来源多渠道,以及社会上各种制度(比如劳动用工制度、监督管理等)的不规范、不完善和紧密相关的。对于这个问题,市有关部门一直在进行认真广泛的调研。现在市里相继出台了关于调整低保家庭成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实施“救助渐退”、配合劳保部门实行就业援助等的政策,力求在加大再就业援助力度的基础上,完善救助监督体制,真正做到救助政策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新区民政部门对这些问题也一直相当重视,一方面按照政策做好动态管理、认真进行定期复查复审工作。目前我们已在部分街道、镇,对就业年龄段低保对象试行了每月复审(市规定为每季度复审),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推广。另外,继续加强“公示制”管理,对群众举报提供详细情况并经我们查实、确不符政策的低保对象,马上予以取消。另外,对于非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如出具职工收入证明、调查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最低工资与低保线差距小等,我们也积极向市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尽快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这些工作。
问:今年的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民政部门涉及到哪些对象范围?
答:2010年,新区将在对各类困难群众普遍帮困的基础上, 对各类特困家庭和特困人员实现分类帮助。对烈军属等享受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给予390元/人的一次性节日补助;对传统民政救助对象、农村低保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节日补助;对长年累月义务帮扶社会孤老、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的包户组成员给予150元/人节日慰问;对“三无”对象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对象给予御寒实物补助230元/人;对全区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低保不可扶对象除外)每户发放150元/人的一次性节日补助;对支内回沪退休定居人员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问:享受社会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规定,下列人员均可申请享受社会救助: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 2、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生活费后,其家庭成员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其家庭成员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问:您好,尽管这样的帮困送温暖举措能缓解困难群众的一时生活,但是政府部门有什么更好的措施能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日常基本生活困难呢?
答:我们帮扶的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少重复、不遗漏”,只要符合帮扶条件的,都可以向所在街镇提出申请,由街镇审核、把关。对一些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对象,街镇可以在帮扶措施上适当加大倾斜的力度。
问:两区合并后,困难群众和家庭大概有多少,基本情况是怎么样的,困难的原因都有哪些?
答:目前,新区城乡低保家庭等困难家庭约占新区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左右,其中主要包括城乡低保、重残无业、农村五保、传统民政救济等困难群体。民政部门针对各类困难家庭的实行“分类施保”。
问:哪些对象我们可以不予办理社会救助,予以办理的对象需符合哪些条件,如何认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答:一、不予办理社会救助: 1、家庭月人均收入等于或高于当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予办理社会救助;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如拥有高档组合音响、移动电话、摩托车等非生活必需品,饲养宠物,具有多处房产等等,不予办理社会救助; 3、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者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和接受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未经登记或无相关证明的,一般不予办理; 4、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办理社会救助的。 二、家庭生活水平低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非农户口425元/月/人,农业户口3400元/年/人) 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后确定。
问:各位领导好,两区合并之后,浦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而扶贫济困又是一项关乎民生的事业,因此我想请问,今年春节的帮困送温暖工作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今年是世博年,也是原南汇划入浦东后第一个春节,是划入后第一次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应该说我们的工作地域更广了,工作对象更多了,工作要求更高了,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2010年的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总体掌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注重政府救助与社会帮困相结合。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受益面。二是注重部门尽责与统筹协调相结合。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社会协同参与、上下联动、狠抓落实。运用“一口上下”工作机制,确保送温暖活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三是注重雪中送炭与面上平衡相结合。对各类困难群众加大帮困力度,增强帮困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兼顾退休人员、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节日帮扶,做到面上平衡。四是重点帮困与扩大帮困覆盖面相结合。2010年节日帮困送温暖工作,要在确保对特困群众节日帮困的同时,扩大帮困覆盖面,尤其是扩大南部地区的帮困覆盖面,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两区合并带来的实惠。
问:请问哪些是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答:1、工伤、交通、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2、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人员擅自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未经批准而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3、非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4、凡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物、药械和治疗、检查费用。 如有不祥,请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
问:老年人生活水平如何认定?
答: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 老年人生活水平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其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依法起诉。 法定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视其无力提供赡养费。
问:下岗听语残疾职工,每月收入835元,是否也按照425元核定?
答:您好。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月。在职职工申请低保,计算经济收入时,按照低保的标准425元,就业补贴标准为360元/月计算,共计785元。
问:区长您好,请问如何认定困难老年人?现在不少老年人或多或少都有一块保障,但晚年疾病多了,医药费开支也大了,因此什么样的生活困难可以得到帮助?
答:您好。困难老年人一般是指其生活水平低于本市平均生活水平的老年人。符合城乡低保的老年人同时享受民政大重病医疗救助。
问: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答:非本市户籍人员,若与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含在职、下岗、退休)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患大病重病; 2、丧失劳动能力; 3、配偶年龄男60岁、女50岁及以上; 4、子女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等学校就读。
问:特殊救济对象的的救济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特殊救济对象比较宽泛,主要包括重残无业、社会孤老残幼、司法老残、散居归侨、宽释人员等。如重残无业救助对象的条件是指十六岁以上、患有重度残疾,且无法就业,符合以上救助标准的人员,城镇户籍重残无业对象享受553元/月,农村户籍重残无业对象享受4420元/年。
问:您好,问如何核算医疗救助申请的费用?
答: 审核医疗救助费用时将剔除下列各项费用: 1、按规定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享受家属劳保可报销的费用; 3、职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补助的费用; 4、参加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予的补充医疗保障核销资金; 5、单位或个人自主选择参加的商业保险机构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6、助残基金给予的医疗补助; 7、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和其他各类社会团体以及帮困基金的资助; 8、医保减负的费用(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患者按市医保局沪医保(2001)47、49号文件规定实施个人自负医疗费减负费用;恶性肿瘤患者按市医保局沪医保(2001)48号通知规定纳入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费用;低保家庭中医保人员按市医保局沪医保(2002)26号通知规定实施住院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减负的费用;城保人员按市医保局沪医保(2004)126号通知规定实施综合减负的费用等); 9、医疗机构的减免费用。
问:非本市户籍人员如何申请上海市的低保?
答: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含在职、下岗、退休)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患大病重病; 2、丧失劳动能力; 3、配偶年龄男60岁、女50岁及以上; 4、子女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等学校就读。
问:请问:征地养老,小城镇保险人员的医疗待遇相比其他类型人员,一直是比较低的,很多人因医疗报销待遇太低而因病致困,请问两区合并后,是否会出台一些向这类人倾斜的救助帮困政策?
答:小城镇社会保险在医疗制度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镇保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两区合并以来,新区统一了全区的新农合制度、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其中对于大重病医疗救助的有专门的统筹规定,对于慢性肾衰竭(重症尿毒症、血透、腹透治疗及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放疗、介入抗肿瘤治疗期间,不包括康复治疗期)、白血病、精神病四种特殊病种给予补偿,参合对象在享受合作医疗补偿、社会医疗救助后,在新农合可补偿范围内,其一次性自负医疗费用超出3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百分之70的比例予以大病减贫补助;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残无业家庭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个百分点。新农合大病减贫补助年最高限额30000元。此外,因镇保是上海市统一政策,我们正就镇保医疗制度的完善积极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期待出台进一步的完善政策。
问:谢谢区长的回复。另外一般来说我们都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低保,但是作为外地人,需要什么样的资格才能申请上海的低保呢?
答:非本市户籍申请低保,需符合如下条件: 与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含在职、下岗、退休)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患大病重病; 2、丧失劳动能力; 3、配偶年龄男60岁、女50岁及以上; 4、子女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等学校就读。
问:家中有外地户籍成员,申请低保时该成员是否享受就业补贴?
答:现行的民政就业补贴原则上针对本市户籍的职工。
问:如何发挥社会力量,促进各界广泛参与帮困活动,推进社会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在新浦东处于二次创业的大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一是继续依靠基层社区,完善社区慈善募集和帮困救助网络建设,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要加快扶持培育慈善公益机构,推进社区慈善超市、经常性捐赠点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加大对各公益组织的扶持力度,开展项目招标,扶持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三是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拓宽慈善理念宣传渠道,使得“平民慈善”、“阳光慈善”的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多方联动,汇聚各方力量,编织慈善网络,将慈善救助网络延伸到各个角落,不断完善慈善救助体系建设。
问:您好,现在大病,重病对象的医疗费用很高,尤其是自费药,动辄几万,几十万,救助方面有什么好的帮扶政策或新举措?
答:大病重病对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医保减负,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患者按市医保局沪医保(2001)47、49号文件规定实施个人自负医疗费减负费用;恶性肿瘤患者按市医保局沪医保(2001)48号通知规定纳入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费用;低保家庭中医保人员按市医保局沪医保(2002)26号通知规定实施住院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减负的费用;城保人员按市医保局沪医保(2004)126号通知规定实施综合减负的费用等.
问:何时会出台新的救助办法或救助条例?
答:您好。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或救助条例的制定机关是市政府。
问:关于完善低保跟踪管理问题?
答:目前全市在低保工作执行中,存在对隐性就业、隐性收入难以核查和掌握的现象。市有关部门正在调研。 新区民政部门对此问题一直相当重视,按照政策做好动态管理、认真进行定期复查复审工作。目前我们已在部分街道、镇,对就业年龄段低保对象试行了每月复审,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推广。另外,继续加强“公示制”管理,对群众举报提供详细情况并经我们查实、确不符政策的低保对象,马上予以取消。
问:你好,请问对于已经或正在申请申请低保家庭中存在的“隐性收入”,“就业情况无法调查”等许多导致低保家庭实际收入超过普通就业家庭收入的问题,政府将如何处理和杜绝这一现象,是否有具体的相关核查政策或者相关的机制,否则这让许多就业的家庭情愿放弃工作而成为低保家庭中的一员,毕竟低保家庭好处多,含金量高。
答:新区民政部门对这些问题也一直相当重视,一方面按照政策做好动态管理、认真进行定期复查复审工作。目前我们已在部分街道、镇,对就业年龄段低保对象试行了每月复审(市规定为每季度复审),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推广。另外,继续加强“公示制”管理,对群众举报提供详细情况并经我们查实、确不符政策的低保对象,马上予以取消。另外,对于非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如出具职工收入证明、调查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最低工资与低保线差距小等,我们也积极向市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尽快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这些工作。
问:浦东新区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了,请问如何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
答:2002年5月1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又转发了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确保本市郊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提出农村低保工作目标:“按照城乡一体化方针,加大本市农村社会救助保障力度,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现行城镇低保每人每月425元,农村低保283元),通过合理制定农村低保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同时该文件规定,目前的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比例确定为1.5:1左右,今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按此比例实行同步调整,具体由市民政局负责。因此农村低保城乡一体化进程仍需根据全市统一步骤进行。借鉴城镇低保的成熟经验,结合新区农村的特点,我们设想是: 1、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坚持对有劳动和经营能力的就业年龄段人员通过各方扶持鼓励其积极就业或发展生产,摆脱贫困,无劳动能力,确实无法通过自身力量摆脱贫困的,纳入定期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医疗救助长效机制,医疗救助经费向农村居民倾斜,缓解农村贫困居民的医疗困难。 3、加大对“浦东新区农村扶贫基金”的投入。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业户口居民医疗、教育救助和发生其他特殊困难的临时救助。 4、继续做好对农村低保不可扶对象住危房简屋又无力翻建对象住房的翻建工作。 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目标 (1)在每年4月对全区农业户口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和经济收入进行一次普查,通过排摸、评估、群众评议等方式,摸清困难对象生活、医疗、住房、教育需求,纳入当年度农业户口居民低保具体对象,确定并区分不同对象,制定个性化救助方案,落实经费,做到应保尽保。 (2)实施安居工程对农村低保对象中住危房漏屋,无力翻建对象的普查,制定翻建计划,落实经费,确保他们居住。 (3)加强镇社会救助事务所力量,不断完善“一口上下”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救助政策,坚持扶助和救济相结合方法,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为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
问:不予办理社会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社会救助: 1、家庭月人均收入等于或高于当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予办理社会救助;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如拥有高档组合音响、移动电话、摩托车等非生活必需品,饲养宠物,具有多处房产等等,不予办理社会救助; 3、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者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和接受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未经登记或无相关证明的,一般不予办理; 4、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办理社会救助的。
问:请问: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救助标准如何?怎样申请救助?
答: 一、本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主要是指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孤老、孤儿、孤残等人员; 2、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患病住院治疗人员; 3、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下的家庭)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贫困人员。 二、低保家庭医疗救助的标准 城镇低保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目前的标准为月人均425元;农村低保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目前的标准是年人均3400元。 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的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下的,按目前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月4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年3400元计算,也就是城镇人均月收入低于637.5元以下、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5100元以下的家庭。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必须具有本区户籍。 2、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各项减负)、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性医疗保障给付、各类互助保障形式兑付、家属劳保、商业保险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应承付以及社会互助帮困资助后,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以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3、申请医疗救助的费用凭证,必须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由医保计算机系统打印的有效单据,一般是本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但年底确因累计费用未能达到规定申请受理标准的,次年三月底以前提出首次申请时,其上年度结束前三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可以计入受理额度内。 4、医疗救助申请的审批程序为简化申报手续,申请救助时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一般应累计到1000元以上;确有困难者可以适当降低申请受理标准(不能低于500元),但每月只能申办一次。 请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
问:看新闻报道说今年咱们浦东的联合捐活动搞的有声有色,请问今年我们共捐了多少钱?这些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呢?
答:您好,十分感谢您对慈善公益联合捐活动的关注。2010年度慈善公益联合捐由共青团浦东新区委员会牵头,联合搭建慈善公益联合捐组委会办公室,通过近3个月的积极筹备、精心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协助与参与,浦东新区2010年度“慈善公益联合捐”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整个活动募集了社会各界的捐赠善款10018.66万元现金。联合捐募集来的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慈善项目;二是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三是资助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四是根据捐赠人意愿实施的慈善公益项目。
问:关于高中,专科,本科学生的救助措施有哪些?
答:浦东新区充分发挥社会帮困的力量,在上海市民互助帮困基金会的支持下,成立了“上海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服务中心”,在教育帮扶方面,对高中阶段以上的学生采取慈善帮困等多渠道的救助。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高中学生第一次入学给予帮扶1000元;大专、本科学生第一次入学分别给予帮扶6000元,后续阶段给予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至2000元的帮扶。
问:请问:很多征地双保障人员单位加小城镇的保险金,除此没有其他收入,或每月仅发放290元,这类人是否能享受低保救助?
答:您好。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月。只要城镇居民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425元)或农村居民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3400元)都可以申请低保。
问:如何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让处于地收入边缘的人群也能适当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结合老百姓的要求,我们将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救助体系。针对处于政策边缘的低收入人群,我们要在调研、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制定相关的帮困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问:医疗救助申请对象的界定,那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答:本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主要是指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孤老、孤儿、孤残等人员; 2、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患病住院治疗人员; 3、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下的家庭)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贫困人员。
问:现在在社会上有许多的年轻人都不工作都在申请低保,对于这种现在有什么好的办法吗,而且许多人也认为工作就960元,在家也能拿425元,这低保和工资差的也太少了,情愿低保,而且许多家庭也有汽车还在享受低保,对于这种就没什么具体的办法吗?
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定期将本地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楼组号或弄堂号以及监督电话,在该对象所在居(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对象将重新审核,经查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将予取消。 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救助资格,一般每半年复审一次,对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者每季度复审一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金的,或在享受社会救助金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而不按规定告知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继续享受社会救助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停发并追回冒领的社会救助金。
问:区长,您好!浦东低收入老人多(征地养老),医疗待遇低(镇保),遇到有慢性疾病的,一个月看病都要花去四五百元,春节是否有帮困政策向他们倾斜?呼吁政府能否改善他们的养老收入和医疗待遇?!
答: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征地养老人员,新区将在元旦春节期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将另行公布.
问:请问不予办理社会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社会救助: 1、家庭月人均收入等于或高于当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予办理社会救助;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如拥有高档组合音响、移动电话、摩托车等非生活必需品,饲养宠物,具有多处房产等等,不予办理社会救助; 3、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者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和接受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未经登记或无相关证明的,一般不予办理; 4、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办理社会救助的。
问:对那些冒领社会救助金的人员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金的,或在享受社会救助金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而不按规定告知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继续享受社会救助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停发并追回冒领的社会救助金。 新区民政局对上述行为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以冒领金额1-3倍的罚款。
问:请问:有些残疾人没有收入,挂靠单位加金,如果是夫妻都是这个情况,孩子读书,需要大笔教育费,夫妻两人因残疾平时也需要医药费支出,这家家庭是否可享受低保救助?
答:您好。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月。在职职工申请低保计算经济收入时,按照低保标准425元,就业补贴标准为360元/月计算,共计785元。城乡低保家庭患大重病致贫和子女就读有困难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
问:请问:春节帮困送温暖的对象具体有哪些?
答:2010年,新区将在对各类困难群众普遍帮困的基础上, 对各类特困家庭和特困人员实现分类帮助。对烈军属等享受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给予390元/人的一次性节日补助;对传统民政救助对象、农村低保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节日补助;对长年累月义务帮扶社会孤老、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的包户组成员给予150元/人节日慰问;对“三无”对象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对象给予御寒实物补助230元/人;对全区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低保不可扶对象除外)每户发放150元/人的一次性节日补助;对支内回沪退休定居人员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问:我等百岁老人身患重病、遭遇错拆意外,家庭困顿,春节快到了,而无米下锅。希望政府能发放一点节日补助,让我们能感受到一些政府的温暖。我们两个六旬老人,带着一个百岁老太太,为了世博会,房子先腾地再谈安置,现在房子腾了,世博配套也完工了,但2年多了一直拖着不给安置,过渡费也一分没有拿到,让百岁老人和六旬老人居无定所,生活无以为计,脊柱被打伤,急需手术医疗款。实在走投无路,特向政府求助。
答: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正在处理中,请不要重复发送信息
问:请问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答: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有: 1、工伤、交通、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2、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人员擅自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未经批准而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3、非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4、凡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物、药械和治疗、检查费用。
问:区长您好!我是外地来沪打工的,听电视新闻里说浦东新区红十字会2010年春节有近500万发下来帮困送温暖,都发给什么人?我们外地来的很困难的可以申请吗?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很好。红十字会不分区域,天下一家人。对于您提出的来沪人员只要符合红十字会申请条件,家庭特别困难的,由当地政府出具证明,本人申请,红十字会核实,符合条件的,可以适当进行人道救助。
问: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体,政府如何更有效地开展帮困送温暖工作?
答:2010年,由新区民政部门牵头,对各类传统民政对象和特困群体给予节日补助,对政策没有覆盖或者享受救助以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对象开展综合帮扶项目,通过各街镇社区慈善超市的载体,发挥其接受日常捐赠、发放救助物资和义工、志愿者等参与社区帮困服务的平台作用,让救助对象自由选择所需要的实物,体现以人为本。 针对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由劳动部门牵头开展“送岗位、送服务、送培训”活动,努力帮助其上岗就业。同时,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注重企业帮困工作,由工会牵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困难职工提供一次性节日补助,由企工委牵头对下属各直属企业、内联企业的患大重病职工、下岗待岗职工等给予帮助。由残联、老龄等部门对重残无业人员、失无业残疾人、独居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关心。
问:对冒领社会救助金人员的处罚措施,如何加强社会监督,防范骗保现象?
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金的,或在享受社会救助金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而不按规定告知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继续享受社会救助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停发并追回冒领的社会救助金。 新区民政局对上述行为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以冒领金额1-3倍的罚款。
问:现在社会上的爱心人士不少,这次我们里弄里发动捐款捐衣服,大家热情都很高。请问,如果平时想做一些善事,为困难人群尽点力,有哪些渠道?
答:您好,感谢你的爱心。目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接受资金捐赠和物资捐赠,你可以捐赠资金用于助学、助困、助医等慈善项目;通过浦东新区35家经常性捐赠接收点和社区慈善超市捐资物资。您还还可以通过慈善超市、公益组织等平台参与义工服务、奉献您的爱心。谢谢!
问:请问低保家庭在缴纳物业管理费上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一般来说,凡是付房租的公有住房家庭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住户必须先到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低保证明,然后将材料递交给所在地区的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给予相应的优惠。凡是购买商品房的低保家庭不享有优惠政策。
问:区长您好!请问一下办理城镇低保的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答: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社会救助事务所出具的“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上的要求,提供家庭各种收入及就业、培训等证明材料。社会救助事务所自接到社会救助申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后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财产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的15日内(自收到《社会救助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到达之日为法定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作出准予救助或不予救助的决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社会救助事务所发给申请人“上海市社会救助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通知书”,并按月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社会救助事务所发给申请人“不予救助通知书”。
问:帮困送温暖工作如何做到“保基本、广覆盖、不遗漏、少重复”?
答:2010年节日帮困送温暖工作,要在确保对特困群众节日帮困的同时,扩大帮困覆盖面,尤其是扩大南部地区的帮困覆盖面,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两区合并带来的实惠。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救助帮困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条线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帮困局面,帮困对象和帮困款物,通过街镇社会救助事务所“一口集散”,形成“有效衔接、整合资源、综合平衡”的工作机制,确保帮困送温暖工作“广覆盖、不遗漏、少重复”。
问:“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高中学生第一次入学给予帮扶1000元;大专、本科学生第一次入学分别给予帮扶6000元,后续阶段给予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至2000元的帮扶。”那09年9月入学的,10年春季开学算后续吗?
答:按学年度进行帮扶。
问:请问:我区精神重残无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医疗优惠?
答:您好。目前我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城镇人口的补助标准是553元/月;农村人口的补助标准是4420元/年。享受重残无业补助的人员,患大重病致贫,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问:不予办理社会救助的条件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社会救助: 1、家庭月人均收入等于或高于当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予办理社会救助;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如拥有高档组合音响、移动电话、摩托车等非生活必需品,饲养宠物,具有多处房产等等,不予办理社会救助; 3、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者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和接受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未经登记或无相关证明的,一般不予办理; 4、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办理社会救助的。
问:现在低保有很多享受低保人员开具的收入证明都是协同单位作假,对于此类事件有无处罚措施?
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定期将本地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楼组号或弄堂号以及监督电话,在该对象所在居(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对象将重新审核,经查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将予取消。
问:针对目前有两个子女求学家庭确实负担比较重,在助学方面有无相对应的政策救助?
答:目前,按照现行的政府门职能分工,本市教育救助工作,主要由市教委负责。目前,本市困难家庭的中小学生学杂费和生活费实行减免,民政部门负责对上述家庭中就读子女出证,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问:陆区长,您好。百岁老人身患重病、遭遇错拆意外,家庭困顿,春节快到了,而无米下锅。希望政府能发放一点节日补助,让我们能感受到一些政府的温暖。我们两个六旬老人,带着一个百岁老太太,为了世博会,房子先腾地再谈安置,现在房子腾了,世博配套也完工了,但2年多了一直拖着不给安置,过渡费也一分没有拿到,让百岁老人和六旬老人居无定所,生活无以为计,脊柱被打伤,急需手术医疗款。实在走投无路,特向政府求助。
答:朱明祥先生,您好!民政部门将会同镇相关部门上门了解情况。
问:真高兴看到政府的”帮贫困,送关怀,暖人心”。在这个寒冷的冬天,希望早日能感受到政府的温暖。现住地,浦东张江镇十村村高木桥宅72号 ,联系人:朱明祥 电话:18916226612  
答:朱明祥先生,您好!"帮贫困,送关怀,暖人心”是政府的职责,您和你身边的人如符合相关规定,都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问:如何进一步做好节日帮困送温暖工作?
答:本次帮困送温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各方配合、认真实施。
问:低保家庭成员,发生交通事故,在未抓到肇事司机的情况下,住院医药费可否医疗救助?
答:交通事故不属于民政医疗救助范围,请通过保险、司法途径解决。
问:您好:请问老年人生活水平的认定?
答: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 老年人生活水平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其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依法起诉。 法定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视其无力提供赡养费。
问:您好,对于一些未纳入低保或者低收入的边缘困难家庭,春节期间会不会有一些相应的困难补助?
答:对政策没有覆盖或者享受救助以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对象会开展综合帮扶项目予以帮扶。
问:南汇并入新区后,对政策范围外,边缘人员的救助有什么新举措?或者说新区对此类人员有相关专项或针对性的救助政策吗?
答:2010年的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要以迎世博、保民生、促和谐为主题,总体原则有以下五个:一是注重政府救助与社会帮困相结合。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受益面。二是注重部门尽责与统筹协调相结合。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社会协同参与、上下联动、狠抓落实。运用“一口上下”工作机制,确保送温暖活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三是注重雪中送炭与面上平衡相结合。对各类困难群众加大帮困力度,增强帮困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兼顾退休人员、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节日帮扶,做到面上平衡。四是重点帮困与扩大帮困覆盖面相结合。2010年节日帮困送温暖工作,要在确保对特困群众节日帮困的同时,扩大帮困覆盖面,尤其是扩大南部地区的帮困覆盖面,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两区合并带来的实惠。五是注重本区帮困送温暖与对口援助送温暖相结合。继续做好对四川都江堰市幸福镇、安龙镇、开发区的对口援助工作,以表达浦东新区党委、政府和人民对灾区人民的爱心。
问:区长您好,请问医保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有哪些?
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救助申请采取“分类分段”的方法。即对于个人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人员,其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不到其年收入25%(目前为1275元)的部分,可直接申请医疗救助;超过的部分,则须先办理医保综合减负后再申请医疗救助;对于个人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人员,其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不到其年收入30%(目前为3456元)的部分,可直接申请医疗救助;超过的部分,则须先办理医保综合减负后再申请医疗救助。
问:我们脊柱被打伤,房子腾地2年多了一直拖着不给安置,过渡费也一分没有拿到,怎么会给我们如实上报,请求区里能下来看看。
答: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正在处理中,请不要重复发送信息
问:如何完善低保的跟踪管理?
答:自1993年我市实行最低工资、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以来,目前新区社会保障基本实现了从单位保障转化为社会保障,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但是,目前全市在低保工作执行中,普遍存在对隐性就业、隐性收入难以核查和掌握的现象。这种情况是与市场经济中家庭收入来源多渠道,以及社会上各种制度(比如劳动用工制度、监督管理等)的不规范、不完善和疏于管理紧密相关的。对于这种全市低保工作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市有关部门正在调研。 新区民政部门对此问题一直相当重视,按照政策做好动态管理、认真进行定期复查复审工作。目前我们已在部分街道、镇,对就业年龄段低保对象试行了每月复审(市规定为每季度复审),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推广。另外,继续加强“公示制”管理,对群众举报提供详细情况并经我们查实、确不符政策的低保对象,马上予以取消。 对于低保对象的年龄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居民,在某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有申请社会救助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只要符合条件,确实困难的,就应该给予救助,规定并无年龄的限制。 目前,存在不少就业年龄段人员吃低保的问题(特别是2030低保对象),对此问题,市里在调研的基础上,听取了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近期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其中对就业年龄段低保对象实行鼓励其就业的政策,规定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达到最低工资以上的,给予就业保障360元;对积极争取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救助渐退”政策。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发文规定,对就业年龄段申请社会救助的人员,实行双向就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拒绝就业的人员,取消对其的救助。另外,我们正在抓紧做好就业年龄段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以配合劳保部门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实现他们的根本解困。
问:如何核算医疗救助申请的费用,谢谢区领导
答:申请医疗救助的费用凭证,必须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由医保计算机系统打印的有效单据,一般是本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但年底确因累计费用未能达到规定申请受理标准的,次年三月底以前提出首次申请时,其上年度结束前三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可以计入受理额度内。
问:区长您好!请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救助措施是什么?
答:从05年9月开始,本市对于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的中小学生已经实施了“两免一补”的帮困助学措施。此外,针对本市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中小学生,统一发放助学券,给予其午餐补助;对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发放粮油帮困卡,缓解日常生活困难,保障基本生活。通过建立健全救助保障机制,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问:今年的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民政部门涉及到哪些对象范围?
答:今年我区将在对各类困难群众普遍帮困的基础上, 对各类特困家庭和特困人员实现分类帮助。对烈军属等享受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给予390元/人的一次性节日补助;对传统民政救助对象、农村低保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节日补助;对长年累月义务帮扶社会孤老、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的包户组成员给予150元/人节日慰问;对“三无”对象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对象给予御寒实物补助230元/人;对全区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低保不可扶对象除外)每户发放150元/人的一次性节日补助;对支内回沪退休定居人员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问:希望加大对大、重病家庭的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覆盖面,一般家庭很难负担大重病的医疗费用,相当部分的医药费用要自理,能否成立专项基金,个人、企业、政府各负担一部分。给予患病家庭充分的资助。防止因病致贫,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
答:据了解,本市各类社会团体和组织,对因病致贫的困难人员,包括癌症晚期病人的医疗帮困工作,投入了很大的力量。仅市慈善基金会就在全市发放了20000张慈善医疗帮困卡,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慈善基金会在医疗帮困方面发放临时性补助逾万元,在医疗救助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互补作用。因此,对这部分重症晚期癌症病人,政府正以医保减负、职工互助保障、政府救济和社会帮困等各种形式相结合的办法,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
问:大重病患者一年累计住院自负费用花去数万,请问红十字会有无相应政策实施救助?
答:您好,假如您是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话,经过合作医疗或者医疗报销及民政部门救助后,医疗自负部分超过3万元以上的,浦东新区红十字会可以进行补缺救助。
问:您好,请问申请医疗救助的流程是哪些?
答:咨询→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对象根据《申请大病重病医疗救助公开告知书》提交申请材料→街镇审批。
问:在我们身边存在着很多因病致贫的情形,请问浦东的医疗救助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标准:1、凡个人全年实际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救助比例为百分之五十。 2、凡个人全年实际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3、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问:您好:如何关注弱势群体低龄化倾向?
答:针对目前弱势群体中的低龄化倾向,我们已充分运用社会救助计算机统计信息“一口上下”的有关办法,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汇总所有的社会救助信息,我们将努力建成社会救助信息“集散地”。今后拟定期向市局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低龄化对象的情况。
问: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答: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时,应该如实提供: 1、已支付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 2、医疗费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3、所属单位(包括工会组织等)或上级部门帮助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的证明; 5、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6、总工会举办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7、市红十字会举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8、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9、医保综合减负清单及个人历史帐户信息查询表; 10、劳动保障部门医疗补助(包括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情况证明; 11、残联医疗帮困的证明材料; 12、其他。
问:关于“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可由民政部门代交”的问题
答:保险和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二个不同的概念。救助,一般是后置的,即只对已经发生的困难实施不同程度的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存的权益,缓解其困难。而缴纳基本保险费用,按现行政策规定,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一般是前置的,即先缴纳后享受。 本市规定在职职工的最低工资收入不得低于960元/月,是指扣除四金以后的纯收入;如果家庭平均收入低于425元的,可以向当地救助管理所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问:区长您好!请问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咨询→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对象根据《申请大病重病医疗救助公开告知书》提交申请材料→街镇审批。
问:区长您好!请问社会救助金额的确定有哪些?
答:“三无人员”的社会救助金额实行全额救助;尚有一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的社会救助金额实行差额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即为社会救助金额(职工与其家属的基本生活费按不同标准计算)。
问:为什么要过滤我们的话,百岁老人要养,我们脊柱被打伤,房子腾地2年多了一直拖着不给安置,过渡费也一分没有拿到,当地镇政府怎么会给我们如实上报,请求区里能下来看看。浦东张江镇十村村高木桥宅72号
答: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相关部门领导将上门进行处理。
问:区长您好,请问帮困送温暖工作如何做到“保基本、广覆盖、不遗漏、少重复”呢?
答:您好,2010年节日帮困送温暖工作,我们将在确保对特困群众节日帮困的同时,扩大帮困覆盖面,尤其是扩大南部地区的帮困覆盖面,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两区合并带来的实惠。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救助帮困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条线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帮困局面,帮困对象和帮困款物,通过街镇社会救助事务所“一口集散”,形成“有效衔接、整合资源、综合平衡”的工作机制,确保帮困送温暖工作“广覆盖、不遗漏、少重复”。
问:想问问区有关领导: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完备医疗救助的方法
答:目前民政部门实施的医疗救助只能起到缓解困难的作用,尚无法从根本上起到“托底”的作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收入家庭中患大病重病困难人员的医疗难问题。 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对低保家庭患大病重病困难人员的补助标准一般一年不超过5万元(自负医疗费3万元以内和3万元以上),但在操作过程中,对患三种大病的特殊困难人员补助时实际已经超出此标准,有时甚至突破至几万元。 对于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一些高医疗费用的心血管疾病等也列入大病范畴”,我们认为,是否可以把这类疾病列入大病范围,这是需要和相关部门研讨后才能决定。而对于一些困难家庭中患慢性疾病(即长期靠药物维持生命)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我们已经设想采取“定点、定方、定量”的办法缓解他们的医疗困难问题,目前正在试点,年底前打算扩大试点范围,待累积一些经验后,正式出台对这部分人员的医疗救助政策,以切实缓解他们的医疗矛盾。
问:区长您好!如何发挥社会力量,促进各界广泛参与帮困活动,推进社会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
答:
问:请问红十字会的补缺救助比例是多少?有封顶线吗?
答:红十字会是人道救助社会团体,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具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医疗费用的多少来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闭幕词:广大在线网友、尊敬的各位市民们:非常感谢大家踊跃参与这次区长网上办公会的讨论。刚才,大家紧紧围绕“帮贫困,送关怀,暖人心”的主题,献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市民对新区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的鞭策和鼓励。我们将逐条分析,充分考虑大家的合理意见,对大家有价值有操作性的建议,虚心采纳,认真整改,抓好落实,不辜负大家的深情厚谊和殷切期望。随着新浦东的成立,人民群众对帮困送温暖工作有了更多的期待。同时,浦东新区的工作站在了“二次创业”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更重的任务、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帮困送温暖服务工作,更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帮助,更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和关心。通过这次区长网上办公,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广大市民对浦东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热情和真情,更加清晰地看到在广大市民身上蕴藏着的智慧和力量。在未来的日子里,希望广大市民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积极投身浦东帮困送温暖事业,使浦东新区帮困送温暖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最后,我向大家拜个早年,祝你们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全家幸福,万事如意!谢谢大家!